12月18日,“長春公積金”微信公眾號發(fā)布消息,為更好地發(fā)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,進一步加大對職工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,結合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實際,對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,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長春本次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涉及四個方面。首先,延長提高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的政策期限。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,購房所在地在長春市主城區(qū)及開發(fā)區(qū)(不含雙陽區(qū)、九臺區(qū)),有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100萬元,無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80萬元。
其次,調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。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的,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%,貸款額度不超過抵押物價值的80%。
再次,支持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。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,職工及其配偶在長春市行政區(qū)域內(鐵路電力繳存職工應在繳存地或工作地)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,可申請?zhí)崛∫淮巫》抗e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,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首付款金額。
最后,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。具體包括,取消購房提取應在具備提取條件的24個月內辦理的時間限制。購買再交易住房的,應自不動產權證登記日期滿半年以上申請?zhí)崛?。房屋所有權人個人婚前購買的自住住房,結婚滿半年以上的,配偶可就該套住房申請?zhí)崛?。取消異地購房提取對戶籍(地域)的限制?/p>
在此之前,東北三省的另外兩個省會城市也已經對公積金政策做出調整。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10月30日發(fā)布消息,沈陽市進一步優(yōu)化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措施,內容涉及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15%、支持符合條件的婚后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等5項政策措施。
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11月21日宣布調整優(yōu)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相關政策,內容包括縮短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期數,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正常連續(xù)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(含)以上,且建戶滿180天,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。提高公積金貸款賬戶余額核定倍數,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,將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核定倍數由20倍調整為25倍等。